二、缺乏圣经例证
如果圣经中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新约教会施行了婴儿洗礼,那么圣经对婴儿洗缺少直接命令这一事实就会更容易忽略过去。毕竟,在圣经中没有明确的命令(mandate)我们却有去行的,有时我们会在圣经中找到范例(model)。这就引出了我拒绝接受婴儿洗礼的第二个原因——圣经中没有记载清楚明白的例证,说明信徒为婴儿施洗。
如果新约教会实践了婴儿洗礼的做法,我就可以能够在圣经中找到几个这样的例子,但事实却不是如此。相反,我们在新约圣经中发现的是人在宣告相信基督之后才受洗:五旬节期间的3000人(徒2:41),撒玛利亚城里的“连男带女”(徒8:12)[1],巫师西门(徒8:13),[2] 埃塞俄比亚太监(徒8:36-38),“许多哥林多人”(徒18:8),约翰的门徒(徒19:5),使徒保罗(徒22:16)和该犹(林前1:14)。贯穿整本新约圣经的模式都是一致的:人因宣告相信基督而受洗。
许多婴儿洗支持者承认,在新约圣经中并没有明确的婴儿受洗的例子。例如,可以参考以下这些改革宗神学重要代表人物的话:
约翰·慕理(John Murray):“[在新约中没有记载]明确且被证实的婴儿受洗的例子。”[3]
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新约圣经中,在使徒时代没有婴儿洗礼实践的直接证据。”[4]
查尔斯·贺智(Charles Hodge):“在每个记载下来的[使徒]施行洗礼的实例中,接受洗礼的人都必须宣告他们的信仰。”[5]
沃菲尔德(B. B. Warfield):“的确,在新约中没有给婴儿施洗的明确命令,也没有给婴儿施洗的明确记录,也没有任何经文可以让我们清楚地推断出婴儿接受了洗礼。”[6]
根据婴儿洗支持者布莱恩·柴培尔(Bryan Chapell)的说法,“我们相信婴儿洗礼的人必须承认:在新约中缺乏关于婴儿洗礼的具体例子,这是对我们立场极为不利的反驳。”[7]
为了要找出一个明确的例子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婴儿洗礼支持者经常提到新约中的家庭洗礼(徒10:1-48,16:15,16:31-34,18:8;林前1:16)。[8] 根据这一论证,当作为一家之主的家长相信了基督,不仅他接受洗礼,他整个家庭(包括他的婴儿)也因为他的信仰的缘故都接受洗礼。
乍一看,这种说法似乎很有说服力,特别是因为新约中不只有一两次家庭洗礼,而是共有五次。然而,正如改革宗浸信会的沃尔特·查纳瑞(Walter Chantry)指出的那样,要在这些家庭洗礼中找到支持婴儿洗礼的证据,这种做法建立在两个假设的基础上,而这两个假设都必须加以检验。[9]
第一个假设是,“家庭”一词必须包括家庭中的每个人,没有任何例外。对于这点,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圣经中提到某个家庭的全家时并不总是包括其中的每个人。例如,撒母耳记上1:21说:“以利加拿和他全家都上示罗去,要向耶和华献年祭,并还所许的愿”。这里所使用的“和他全家”这个短语似乎表明,以利加拿带了他的妻子哈拿和他们的幼儿撒母耳去献祭。毕竟,哈拿和撒母耳是这个家庭的一部分,而经文确实说“他全家”。可是下一句经文却写着:“哈拿却没有上去,对丈夫说:‘等孩子断了奶,我便带他上去朝见耶和华,使他永远住在那里’”(撒上1:22)。[10] 经文提到的“他全家”显然并不包括每个人。
提多书1:11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保罗提到假教师“败坏人的全家”(字面意思是:整个家庭)。如果这些家庭中有婴儿,保罗就不太可能说这些婴儿也被假教师欺骗并误入歧途。这样,他虽然可能指的是一个家庭(甚至是“整个”家庭),但没有单独针对其中的每一个人。
撒母耳记上1:21-22中的叙述尤其表明,圣经作者使用诸如“全家”之类的术语而不是指家中的每个人,这并非没有先例。[11] 我这么说并不是要坚持认为家庭洗礼并不是包括每个人,而只是为了指出,至少有可能这些家庭中有婴儿,但没有包括在家庭洗礼中。
第二个假设是,这些家庭中确实有婴儿,并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接受洗礼。在我自己阅读的过程中,我发现,婴儿洗支持者在提到家庭洗礼的时候,通常很少或没有考量经文本身,好像它们已经提供了关于婴儿洗礼明显且无可辩驳的例子。相反,如果耐心细致地斟酌这些家庭洗礼的记载,我们就会看到,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任何婴儿接受了洗礼,而这反过来就会让这种说法完全丧失了说服力。
哥尼流一家(徒10:1-48)
一些婴儿洗支持者引用使徒行传第10章中关于哥尼流一家的记载作为婴儿洗礼的证据[12],但是很难理解这个叙述到底是如何支持他们的观点。当使徒彼得向哥尼流、他的亲戚和他的密友传福音时,“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44节),他们说方言,赞美神(45-46节)。他们听了福音就悔改,并且得救了。
在这时,彼得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第47节)。那些接受了圣灵恩赐的人受了洗(第48节)——不是那些接受了圣灵的人,再加上他们的婴儿,而只是那些接受了圣灵的人。用格雷格•韦尔蒂(Greg Welty)的话说:
除非我们愿意假设不信的人接受了圣灵,并说方言,否则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这是整个家庭的归信,每一个家庭成员都归信了,因此也是整个家庭的洗礼。[13]
换句话说,使徒行传10:1-48是信徒洗礼的例子而不是婴儿洗礼的例子。[14]
吕底亚一家(徒16:15)
在第二次宣教旅程中,使徒保罗在腓立比城遇到了一个名叫吕底亚的妇女。使徒行传16:14-15包含整个叙述:
有一个卖紫色布匹的妇人,名叫吕底亚,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来敬拜神。她听见了,主就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她和她一家既领了洗,便求我们说:“你们若以为我是真信主的,请到我家里来住。”于是强留我们。(徒16:14-15)
尽管使徒行传16:15指出吕底亚和她的家庭都受了洗,但它这里没有任何信息,说明她的家人是否相信了基督,或她的家庭中是否有任何婴儿。因此,婴儿洗支持者基于使徒行传16:15的论证是没有定论的,且没有足够的说服力。[15]
如果非要从使徒行传16:14-15推断出吕底亚家里是否有婴儿,我就会说经文本身包含的证据表明她可能未婚,并且没有孩子:(a)没有提及她有丈夫;(b)她的职业是卖紫色布料;(c)她从推雅推喇城跋涉数百英里来到腓立比城做生意;并且(d)她似乎可以自由地邀请保罗和其他弟兄留在她的家里,并且她称之为“我家”。在这一点上我不敢武断,但是使徒行传16:14-15所描绘的画面大概就是一位身边没有幼儿的未婚女子。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她的家庭应该包括其他亲戚和/或她雇佣的仆人,而不是幼儿。
当然,婴儿洗支持者对这段经文的看法显然会不一样。例如R. 斯科特·克拉克(R. Scott Clark)写道:“认为这个“家庭”里面没有孩子,这样的论证不可能说得通。”[16] 罗伯特·布斯(Robert Booth)还更进一步,他说:无论家里面是否有婴儿,这家里面的其他所有人都受了洗,因为吕底亚宣告了她的信仰,而不是因为他们自己的信仰。布斯写道:
路加特别指出,吕底亚回应了保罗。除了“她和她一家”受了洗,他没有告诉我们关于她家庭的任何信息。关于吕底亚家庭的其他成员受洗的唯一可能的结论是,他们受洗是因为他们是信徒吕底亚的家属。[17]
如果布斯是正确的,而这确实是“我们得出的唯一可能的结论”,那么这意味着,她家庭里的其他人不可能也相信保罗的信息并因为他们自己相信而受洗。这是一个大胆的主张,尤其鉴于段落本身根本没有这么说。第14节说吕底亚相信,而第15节说吕底亚和她一家受了洗,但是没有什么经文解释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也没有说家庭里的其他人是否相信。布斯只是假定了符合婴儿洗礼的经文关联,而不是依据经文段落来说明这关联。
正如保罗·朱厄特(Paul Jewett)所写:“根据现有的证据资料来看,我们无法肯定或者否认这里面是否涉及婴儿。”[18] 基于这个原因(并且因为经文中没有任何关于吕底亚的家庭是否相信的记载),在经文没有提供任何说法的情况下,我们最好是保持沉默,并承认使徒行传16:14-15未能够提供支持婴儿洗礼的清楚例证。
腓立比狱卒一家(徒16:31-34)
保罗和西拉被囚禁在腓立比时,将福音传给了看守他们的狱卒。尽管确实是腓立狱卒的全家都在他相信基督之后受了洗(徒16:31-33),但同一段经文也表明他全家人都相信了基督。根据使徒行传16:34:“于是禁卒领他们上自己家里去,给他们摆上饭。他和全家,因为信了神,都很喜乐。”换句话说,整个家庭都相信了神,因此只有那些相信的人受了洗。[19]
一些婴儿洗支持者反对使徒行传16:34的翻译,指出希腊语分词“已相信”是单数,因此只能指腓立比狱卒,而不是指狱卒及其家属。[20] 根据这一反对意见,希腊原文的翻译要么是“和他全家都喜乐,他信了神”,要么是“他信了神之后,他和他全家都喜乐。”[21] 用婴儿洗支持者布莱恩·柴培尔的话说,“狱卒本人相信(单数),他的全家都受了洗。”[22]
按照这个反对意见,“已相信”这个单数分词排除了狱卒全家跟随狱卒一起相信的可能性。但是这种说法有两个问题。首先,动词“喜乐”也是单数形式,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这个家庭也不可能与狱卒一起感到喜乐?“和全家”这个短语表示这个家庭至少参与了这两项活动中的一项,但是两项活动却都用单数动词表达。因此,婴儿洗支持者坚持“相信”一词不能同时指代狱卒及其家庭,因为它是单数形式,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其次,在经文邻近的上下文中还有另外两个地方,存在一个单数动词和两个名词连用的情形,而这两个名词都参与了该动词所表达的动作。[23] 在第31节中,保罗和西拉对狱卒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在这节经文中,动词“相信”和“必得救”都是单数形式,尽管它们指的是狱卒和他的家人都相信并被拯救。[24] 此外,第33节指出“他和属乎他的人立时都受了洗。”虽然狱卒和他的一家都受了洗,但这里再次使用了单数动词“受洗”。因此,与其说这个用法是一个问题,不如说它是与先前在使徒行传16:31-34中确立的模式完全吻合,由此路加在第34节中又使用了一个单数动词来描述狱卒及其家人都相信了基督。
最后,使徒行传16:34中的关键问题不是“相信”这个分词是单数还是复数。相反地,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介词短语“他和全家”是修饰动词“喜乐”还是分词“信了”。[25] 换句话说,狱卒是和他全家都欢喜快乐(婴儿洗支持者的观点),还是他和他全家都相信了(浸信会观点)?[26]
尽管两种翻译都可能[27],就算我们按照婴儿洗支持者的看法认为狱卒与全家都欢喜快乐,这同样暗示着浸信会的观点,即他全家都相信了。正如韦尔蒂解释的那样,
如果(1)整个家庭都听到了福音,(2)狱卒相信了福音,但其他人拒绝了福音,并且(3)整个家庭都为之欢喜快乐,因为一家之主相信了而他们自己却拒绝了同样的信息,这是极其奇怪的事情!只有浸信会的观点才能避免这种荒谬性。[28]
另一个荒谬之处涉及婴儿的欢喜快乐的能力。根据婴儿洗支持者的解释,在狱卒的家庭中有婴儿,并且,即使他们自己不相信基督,他们也因父亲的信仰与他一起欢喜。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如果婴儿对正在发生的事情没有认知性的理解,是否真的可以肯定地认为婴儿欢喜快乐?[29] 圣经本身表明,有些人太年幼了,无法听懂神的真理(尼8:2-3),那么婴儿肯定会属于这一类人。那么,是否有可能相信婴儿能够为他们无法理解的事物感到高兴呢?
从表面上看,使徒行传16:31-34中的记载“为我们呈现了一个听到、相信并欢喜快乐的家庭接受了洗礼”,[30]这一洗礼更符合信徒洗礼的理解,而不是婴儿洗礼。
基利司布一家(徒18:8)
婴儿洗支持者引用支持他们立场的另一节经文是使徒行传18:8:“管会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还有许多哥林多人听了,就相信受洗。”[31] 该论点的弱点在于,这节经文中提到的三方——基利司布,基利司布全家,以及“许多”哥林多人——都明确地说是相信的。在使徒行传18:8中,根本没有迹象表明除了那些相信了基督的人以外,还有别的人受了洗。
一些婴儿洗支持者对这样理解使徒行传18:8持有异议,他们指出希腊文动词“相信”在这节经文中是单数,因此仅指基利司布相信,而不是指他全家相信。[32] 但是,该论点忽略了介词短语“和全家”的意义。如果我要说:“西拉斯和他的全家一起看电视,”是否意味着只有西拉斯看电视,而他家中的其他人没有看?当然不是。同样,说基利司布与他的全家一起信靠主也并不意味着只有基利司布相信。他和他的整个家庭都相信了,他们都受了洗。
为了用圣经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请思考路加福音24:15:“正谈论相问的时候,耶稣亲自就近他们,开始和他们同行”(编者注:和合本没有“开始”一词)。“开始行”的希腊文动词是单数形式,该动词的主语是耶稣。这是否意味着耶稣独自行路?否。尽管有单数动词,介词短语“和他们”告诉我们,他与他所就近的两个人一起行路,即他们三个人一起行路。同样,说基利司布和他的全家都相信,就是说他们所有人都相信。
司提反一家(林前1:16)
在哥林多前书1:16中,使徒保罗说他为“司提反一家”施洗,这经常被引用作为教导婴儿洗礼的证据。[33] 这节经文没有说明司提反一家有哪些人,因此很难评估这样的论证(至少在一开始)。即使他家里面有婴儿或其他人,没有宣信就受了洗,经文本身没有说明有这样的情况存在。
但是,事情还没有结束。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将司提反一家描述为“亚该亚初结的果子”(林前16:15)。这意味着他们是亚该亚的第一批归信者。[34] 此外,同一节经文还说:“他们专以服侍圣徒为念。”换句话说,这个家庭里面的成员“不仅受了洗;他们也归信了,并曾服侍其他信徒。”[35] 司提反整个家庭都接受了洗礼,因为司提反整个家庭都得到了救恩,这提供了信徒洗礼的另一个例子。
婴儿洗支持者布斯并不赞同这个理解。在关于哥林多前书1:1和哥林多前书16:15的讨论中,布斯写道:
圣经没有告诉我们,整个家庭受洗是因为这个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相信并宣告自己的信仰(尽管有些人确实相信了)。在圣经中,家庭成员受洗是因为他们属于这个家庭。[36]
布斯的结论引发了一个明显的问题:圣经到底在哪里说了这个原因?圣经并没有这样说。但是根据布斯的说法,保罗说他为“司提反一家”施洗等于说他为司提反全家施洗不是因为他们相信了基督,而仅仅是因为他们都是司提反家里的人。相比之下,这两节经文中所包含的信息并不复杂:司提反一家都归信了,受洗了,并且积极地服侍基督的身体;而这一模式非常符合信徒洗礼,却根本无法为婴儿洗礼提供任何依据。
再论家庭论点
要证明在这些经文里面提到的家庭中确实有婴儿,困难是极其巨大的。然而,没有婴儿,就不存在婴儿洗礼。但是,根据一些婴儿洗礼支持者的理解,这些家庭有没有婴儿存在根本不是什么问题。用道格拉斯·威尔逊(Douglas Wilson)的话说:“关键不在于这些是关于婴儿洗礼的记载。关键是它们都是全家洗礼或家庭洗礼的记载……”[37] 根据同样是婴儿洗礼支持者的布斯的说法,关键问题:
不是这些家庭中是否有婴儿,因为改革宗婴儿洗支持者的论证并不取决于受洗的家庭中是否有婴儿。此处考虑的是一个比婴儿洗礼更大的问题,那就是因着一家之主的信仰,所有的家庭成员(不仅是婴儿)都接受洗礼。家庭中的每一个人都受了洗,这不是因为他们都一定相信了(尽管有些人可能确实相信了),而是因为他们是信徒家庭里面的成员。[38]
轻描淡写地处理这些家庭里面是否存在婴儿问题,会造成双重的问题。首先,这些涉及家庭的经文根本没有说,那些人之所以受了洗因为他们是一个家庭的成员。因此,只有这些家庭中有婴儿时,我们才知道有人是由于另一个人的信仰而受洗的。而圣经里的证据本身指向的是因为家庭归信才带来的家庭洗礼。
依基于这些“家庭”经文的论证要决于家庭中是否有婴儿,其第二个原因是,婴儿洗支持者的观点不允许成年人不宣认信仰就接受洗礼。约翰·慕理在他的经典著作《基督教洗礼》(Christian Baptism)中一再声明,他和其他婴儿洗支持者仅为那些对基督做出“理性而可信的信仰宣信”的成人施洗。[39] 实际上,根据慕理的说法,“任何其他的立场要么是在妄自推断,要么是不够严谨。”[40]
这样,按照婴儿洗支持者的模式,这些家庭中的每个人,只要到了年龄或足够成熟能够宣告信仰,那么如果他这样宣告了信仰,他就会受洗。因此,只有那些年龄和成熟度不足以如此宣告信仰的人(即婴儿,也许是年幼的孩子),有可能因为一家之主的信仰而受洗。这意味着,只有婴儿的存在并受洗,才能使婴儿洗支持者依据这些关于家庭的经文进行的论证成立。遗憾的是,对于这种论证而言,婴儿的存在并受洗不能从那些经文本身得到证明,这只能是一种假设。
在这一点上,许多婴儿洗支持者的头脑里面还存在着这个问题:但为什么在这些圣经记载中要使用“全家”一词呢?正如一位婴儿洗支持者写道:
如果洗礼没有集体性的、共同的或代议的机制,而是像支持信徒洗礼的人所相信的那样——纯粹是个人性和个体性的,那么为什么路加在每次遇到给有孩子的人施洗时都加上“和他一家”?在旧约中,这个术语被使用了135次,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它都表明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联合整体的关系(在圣礼场合中多次出现)。那么,为什么保罗说:“我为司提反家施洗”(林前1:16),而不是说:“我为司提反,他的儿子Buphus和他的女儿Humous施洗”……?
除了提醒我们,孩子的姓名和年龄外没有被记录下来,[浸信会会友]还需要做更多的事情;他们需要告诉我们,为什么这些经文在谈到家庭信仰和圣礼时使用了旧约里的术语。我们都同意,“全家”一词不一定能证明有婴儿存在,但是,如果它不具有圣约性的、代表性的意义,那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呢?[41]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要使用我个人的例子。几年前,我在教会里为一个名叫比尔·伍德尔(Bill Woodall)的人和他的四个孩子施洗,他们都宣告了相信基督。在那次洗礼之后的几次谈话中,我发现自己使用为“比尔·伍德尔及其家人”或“伍德尔一家”施洗的说法(顺便说一句,不包括他的妻子梅丽莎Melissa),她在几年前已经受洗,也不包括他们刚出生不久的儿子莱恩(Ryan))。我为什么不说为“比尔·伍德尔,他的儿子尼尔(Neal),他的儿子德温(Devin),他的女儿比尔·伍德尔(Salena)和他的儿子迪伦(Dylan)”施洗呢?出于一个明显的原因:在我进行交流的背景中,使用像“比尔·伍德尔及其家人”或“伍德尔一家”的简略说法更为方便实用,这相当于“比尔全家”这个说法的现代版。”
使徒保罗可能出于同样的原因使用了“司提反一家”这样的简略说法,这个假设是合理的,这比一一列出家庭中的每个人的名字要方便得多。要理解这一点,重新阅读哥林多前书1:10-17的全部内容,为了证明这个论点,可以插入五六个虚构的名字来代表家庭中每个人。我们会看到,经文变得极为繁琐。请注意,在第16节中,如果列出了名字和人际关系,经文就会变得冗长,而这对保罗的整体观点没有任何帮助。因此,如果我们认为保罗只是使用了这种简略方式来描述家庭,这是很有道理的。
为从另一个角度解决这个问题,为了帮助论证,假设保罗是浸信会信徒,那么,他会特别避免使用“家庭”一词,以免被误解吗?他是否会想到:“我最好说出每个人的名字,以免我的读者认为其中一些人是因为司提反的信仰而不是他们自己的信仰受洗的”?这似乎不太可能。
特别是保罗所使用“家庭”(oikos)一词,这只是希腊语中最常见的一个单词,指的是家庭或家人。唯一合适的替代词是patria(“家庭”),该希腊词使用频率非常低,在新约中只出现过3次(相比之下,oikos的使用次数为114次,和它同词根的oikia的使用次数为93次)。我根本无法看到oikos如何可能包含了一些婴儿洗支持者所说的那些意义。在我看来,这就是所谓的“非法全部转移”(illegitimate totality transfer)的一个例子[42],在这种情况下,对“家庭”一词赋予的神学涵义超出了圣经作者的意图。
结论
婴儿洗支持者很频繁地援引新约中家庭洗礼,由此看来,这个论据对他们的整个论述至关重要。但是,当我考查过该论据时,我发现它完全不能令人信服。在总共五个家庭洗礼例证中的其中四个,每个受洗的人很明显都首先相信了基督。在第五个例子中,即吕底亚和她的家人,很可能没有婴儿参与其中,但是这段经文根本没有说明。显而易见的是,在整个新约圣经中,始终如一的模式是只有那些宣告相信基督的人才受了洗。[43]
归根结底,这些涉及家庭的经文“反映的不是父母归信就全家受洗,而是整个家庭归信并受了洗。”[44] 因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发现我和婴儿洗支持者伯克富的观点一致,他承认,不仅“圣经中没有明确的为儿童施洗的命令”,而且“也没有一个例子明确地告诉我们有儿童受了洗。”[45]
[1] 根据朱厄特(1978: 52-53),使徒行传8:12的用语特别值得注意,因为它指的是“连男带女”受洗,而不是婴儿。这很重要,因为圣经经常在涉及儿童时将他们都记录下来(例如撒上22:19;书8:35;代下20:13;耶40:7;太14:21,15:38)。此外,在使徒行传的后期,路加特别细心地提到,当他们在离开推罗时,都有“妻子儿女”跟着他们的丈夫/父亲(徒21:5)。但是,当使徒行传8:12叙述了腓力在撒马利亚的事工的结果时,他只是提到“连男带女”,而根本没有提到儿童。正如朱厄特(1978: 53)所问的那样:“婴儿洗支持者如何能确信,在作者所记录的事件中,他在一个实例中明确提到三类人(即男人,女人和儿童)的参与,而在另一实例中却只提到了两类人(即男人和女人),并默认第三类人的在场?”
[2] 尽管使徒行传第8章的其余部分清楚地表明,西门并不是真心相信基督(见第18-24节),但他确实由于他的宣信而受了洗。
[3] Murray 1980: 66. 后来慕理(1980: 69)写道:“很明显,如果我们有明确的命令,甚至是一个被证实是由使徒施洗的例子,那么就不会引起争议;至少它会是非常不同的争议。”
[4] Berkhof 1993: 634.
[5] Hodge 1993: 3:541.
[6] Warfield 1981: 399.
[7] Chapell 2006: 15.
[8] 此外,至少有一个婴儿洗支持者出人意料地指出哥林多前书10:1-2是婴儿洗礼的一个可能例子,因为所有以色列人(包括婴儿)都经过了红海(Godfrey 1997: 30)。同样,婴儿洗支持者罗伯特•布斯(1995: 151)指出,约翰福音4:46-53是“第六个可能的家庭洗礼记载”,尽管在这段经文中没有出现洗礼。这些似乎是拼命地尝试,要找到不存在的东西:新约中婴儿洗礼的例子。然而,非常公平地说,这些并不是支持这个立场一般性论据。
[9] Chantry n. d.: 2.
[10]对于这个观察,我要感谢朱厄特(1978: 52)。
[11] 同时,有人可能会争辩说,除非有明确的迹象表明存在例外,例如撒母耳记上1:21-22,否则将这种术语理解为指家庭中的每个人是最为合理的。虽然这看起来是一个好方法,但无法肯定地知道这一点。然而,众所周知,诸如“他全家”或“整个家庭”之类的术语可以用来指该家庭中大部分人,不论那些例外是被明确提到(撒上1:21-22)或根本没有提到(多1:11)。
[12] 例如,Booth 1995: 145-46。
[13] Welty n.d.: 15; 重点为原作者所加。
[14] 有关哥尼流一家的信仰的进一步证据,见使徒行传11:15-18。
[15] 关于这种举证责任,请记住,使徒行传16:15是婴儿洗支持者用来支持婴儿洗礼的证据,而不是浸礼者用作反对婴儿洗礼的证据。
[16] Clark 2005.
[17] Booth 1995: 147.
[18] Jewett 1978: 49. 根据格鲁登(1994: 978)的说法:“该经文根本没有任何信息表明其家中是否有婴儿。要作为支持婴儿洗礼的证据,它是模棱两可的,肯定不是很有分量的证据。它本身必须被认为是不确定的。”
[19] 我猜想,一个婴儿洗支持者可以如此反驳这一主张,就是如上所述,圣经有可能使用“全家”一词,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每个人。因此,即使婴儿是第33节中受洗“家庭”的一部分,在第34节中相信的“家庭”难道不能不包括婴儿吗?这一反对意见不但无法证明,还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路加在使徒行传16:31-34中使用的术语包括:“第32节中“他全家的人”,第33节中的“属乎他的人”和第34节中的“他和全家”;这清楚地表明,正是同一群人听到了福音(第32节),相信了基督(第34节),并奉他的名(第33节)受了洗。因此,如果在第34节中相信了基督的“全家”没有包括属于该家庭的婴儿,那么在第33节中也没有受洗的婴儿。
[20] Chapell 2003: 21; Chapell 2006: 18.
[21] Booth 1995: 144.
[22] Chapell 2003: 21.
[23] 对于这个观察发现,我需要感谢布莱恩·希利(Brian Shealy)。
[24] 正如华莱士(Wallace 1996: 401-02)所解释的,当两个单数主语由一个连词连接在一起时,圣经作者有时会使用一个动词单数形式来突出显示这两个主语中的一个;在这里的经文中,突显的是禁卒。然而,在使徒行传16:31中,对禁卒及其家庭而言,相信作为得到救赎的前提条件都是一样的。
[25] “和全家”一词在希腊语中实际上是一个副词,而不是介词短语,但是这个英语介词短语很好地反映了这个副词的含义。
[26] Welty n.d.: 16.
[27] 之所以两种翻译都可行,是因为介词短语位于动词“喜乐”和分词“相信”之间,因此可以修饰其中任何一个。如果它修饰的是“相信”这一分词,则放在该分词前面很可能是为了强调。大多数英语翻译都支持这样的观点,即该短语修饰了“相信”,就是浸信会观点所认为的。
[28] Welty n.d.: 16;强调为原文所有。
[29] 的确,施洗约翰在母亲的腹中因为欢喜而跳动(路1:44),但这显然是一个独特的现象,而不是常态。
[30] Jewett 1978: 50.
[31] 见Booth 1995: 147-48。
[32] 例如Strawbridge 2006a。
[33] 例如Booth, 1995: 148-49。
[34] 见罗马书16:5,那里能够找到用“初结的果子”指归信基督之人的例子。
[35] Grudem 1994: 978.
[36] Booth 1995: 149.
[37] Wilson 1996: 123. 根据婴儿洗支持者格雷格·斯特劳布里奇(Gregg Strawbridge)(2006b)所说,“真正的麻烦是,为什么在洗礼的例子中都出现“家庭”(oikos)一词!”
[38] Booth 1995: 143. 重点为原文所有。
[39] Murray 1980: 55、78、86-87. 亦见Sartelle 1985: 18; Wilson 1996: 20; Hodge 1993: 3:540-41;以及Marcel 1953: 100。这是婴儿洗支持者认为哥林多前书7:14中不信配偶不能受洗的原因(见第3章)。
[40] Murray 1975: 469.
[41] Swavely 2005;重点为原文所有。类似的论点,见Strawbridge 2006b。似乎斯韦利夸大了此事,声称每当出现有孩子的人受洗时,路加就加上“和他家”(例如,徒2:41,8:12-13,19:5)。
[42] 见Silva, 1994: 25-27; Carson 1996: 60-61。
[43] 在新约中提到有19个不同的人群受洗,只有在吕底亚的家中受洗的人是否先宣告了信仰这一点值得怀疑。其他18个包括在五旬节(徒2:41)的3,000人,撒玛利亚人(徒8:12),西门(徒8:13),埃塞俄比亚太监(徒8:36-38),哥林多人(徒18:8),约翰的使徒(徒19:5),使徒保罗(徒22:16),该犹(徒1:16),腓立比的狱卒(徒16:31-34),腓立比狱卒的家庭(徒16:31-34),司提反(徒1:16),司提反的家庭(林前1:16),吕底亚(徒16:14-15),哥尼流(徒10:1-44),哥尼流的朋友(徒10:1-48),哥尼流的近亲(徒10:1-48),基利司布(徒18:8)和基利司布的家庭(徒18:8)。这样,我认为吕底亚的家庭最有可能作为婴儿洗礼的例证,但其说服力却也很弱。
[44] Jewett 1975: 467. 如果这些经文说明了什么问题的话,那么就是:新约中的家庭归信/洗礼表明,神常常拯救了整个家庭(这并不是说他有义务这样做,而是他出于恩典选择了这样做。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另一面,就是情况并非总是如此。毕竟,耶稣自己说:“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太10:34-36)。
[45] Berkhof 1993: 632.